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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2009年一级建造工程师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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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豫人社[2009]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专业及考点设置
      2009年9月5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6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
      二、报考专业类别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即:《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的规定,2009年度的考试报名为10个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其中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的专业名称及代码不变,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延用原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的专业代码和科目代码。取消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的专业代码。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亦采用此规则(见附件5、附件6)。
      三、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9年12月31日。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行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和已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尚未拿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四、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考试和非滚动考试两种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即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考两科)的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即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当年报考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2009年度与2007年度为两个连续考试年度。
      五、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考生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
      各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或3)一式两份,由主管单位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统一汇总打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或《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2和4)一式五份(主管单位留一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一份,市职改办留一份,市人事考试中心留二份),先到市建委施工管理处(建设大厦1416房间,电话:63904286)进行初审并盖章,报考市政公用专业的到市建委市政建设管理科(建设大厦1303房间,电话:63935286)进行初审并盖章,然后到市职称评价服务中心(洛南新区泰康路9号市农业局办公楼5楼)进行复审并盖章;最后统一到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负责。
      报考人员需交验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每张报名表上贴两张)。
      市人事考试中心已对原图像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了升级,报名表粘贴的数码照片统一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采集室进行制作。报考人员于6月15-22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采集室照相并领取照片。这次考试报名共需交纳照片四张(每张报名表贴两张)。
      考试收费标准,按河南省发改委文件《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7〕1519号)的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70元考试费,其它三科每人每科55元收取考试费。
      六、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2009年6月15-22日,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采集室照相,打印相关报名表格,并到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名,由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汇总信息后,携带报考材料到市建委初审,然后到市职改办复审。
      2009年6月22日至6月24日,各主管单位统一携带相关报考材料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办理报名手续。
      2009年6月底前,市人事考试中心将报名信息及资料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缴纳考务费。
      2009年8月下旬,各主管单位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与培训
      有关考试教材可在建筑书店购买。培训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371-68080831。
      八、注意事项
      (一)各主管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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