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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0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6月12至22日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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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470号)精神,现将合肥考区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财经专业博士学位后,并聘任会计师职务满2年;

(二)取得财经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或财经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并聘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

(三)取得财经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并聘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

(四)符合《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财会[2005]875号)“第五章 破格条件”的规定。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2007年6月12日至6月22日(双休日休息)

(二)报名方法:

1、报考人员须填写《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表》。

2、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师聘书(国家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报考人员除外)、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三)报名地点:政务文化新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东流路100号,乘166、129、18路公交车到政务文化办公区站下。)

(四)考试报名费100元

三、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时间为2007年9月2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三)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四)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将根据我省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确定我省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由省会考办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本省本年度评审工作中有效。

四、联系方式

合肥市财政局会计处:甄玉杰

联系电话:3532223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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