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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8日至15日报名(原考试制度下)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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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09年4月8日至4月15日(星期六照常上班,星期日休息)。

报名地点:

(1)、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公室报名点,地址:海口市解放西路海城大厦501房 电话:66219515

(2)、三亚海诚会计师事务所,地址:三亚市解放四路67号8栋二楼 电话:88253858

2009年度海南省符合条件的考生
参加原考试制度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海南省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原考试制度下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2009年3月23日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报名时间:2009年4月8日至4月15日(星期六照常上班,星期日休息)。

报名地点:

(1)、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公室报名点,地址:海口市解放西路海城大厦501房 电话:66219515

(2)、三亚海诚会计师事务所,地址:三亚市解放四路67号8栋二楼 电话:88253858

2、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选择报考任意1个科目或多个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每科55元。

(2)、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不包括临时身份证、2009年9月底前到期的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有效合格成绩凭证(或免试与豁免凭证)、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白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经海南省考办审核无误后,填写《2009年度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表》。

(3)、以前年度已在海南省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凭考生管理IC卡或身份证即可填写《报名表》报名,无需提交其他资料。

(4)、第一次在我省报考的考生凭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可免交照片。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五、考试具体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2009年8月28日
下午2:00-5:00
审计
180分钟
2009年8月29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30
会计
210分钟
2009年8月30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150分钟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180分钟

六、问题解答

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将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向地方考办领取。

(五)在领取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未取得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从2006年度至2009年度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2005年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将失效,不能转换。),于2010年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在新考试制度下,以转换方式取得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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