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名点:
为保证2009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校生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临床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上述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允许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注:考研前已经在医疗机构从业一年以上的,但未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可按本科条件报考,由原试用单位出具《医师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需提供本科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余材料参照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准备。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须经本人签字确认);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1);在校临床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只需填写除“试用期满一年的考核情况”一栏外的其他相关内容;
(4)《在校研究生临床实践证明》(见附件3)。临床实践轮转实践证明须由导师及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名同意,经临床实践轮转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办负责人签名盖章。实践证明中“临床实践轮转情况”一栏填写截止时间不能超过2009年6月;
(5)实习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原学历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
(7)含有本人名字的带有教育部门盖章的招生名册复印件;
(8)学校对学生身份及学历的证明文件(盖章),并说明毕业时间及入学时间。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2008年8月31日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须经本人签字确认);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部队医院人员报考还须提交军籍证明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专升本考生同时上交专科证书、本科证书)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1);
(5)所在工作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且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须经本人签字确认);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部队医院人员报考还须提交军籍证明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1);
(5)所在工作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2)。
(四)大专学历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1998年6月26日)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须经本人签字确认);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部队医院人员报考还须提交军籍证明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1);
(5)所在工作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公章,主办人签字);
(7)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医学 教育网搜集 整理
1.报名条件
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且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须经本人签字确认);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部队医院人员报考还须提交军籍证明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1);
(5)所在工作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2)。
注:外省院校中专毕业生提供学籍档案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六)中专学历取得医士任职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1998年6月26日)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医士业务工作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须经本人签字确认);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部队医院人员报考还须提交军籍证明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1);
(5)所在工作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公章,主办人签字);
(7)转正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1998年6月26日前)原件及复印件。
注:外省院校中专毕业生提供学籍档案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七)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医学教育 网搜集 整理
1.报名条件
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科学历或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到2009年8月31日前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须经本人签字确认);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部队医院人员报考还须提交军籍证明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1);
(5)所在工作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外省院校中专毕业生提供学籍档案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二、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09年2月20日—3月22日;
(网址:http://www.nmec.org.cn/)
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3月23日~4月15日;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步骤
(一)网上报名
考生先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认真阅读报考资格、报考须知、报考流程等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并采集电子相片,打印填写好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医学教育网搜集 整理
(二)提交报名材料及报名费
考生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将所有报名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复印件均用A4纸),送到所在地报名点进行审核。具体报送时间由各报名点自行安排。
四、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初步定在2009年7月1-4日。
执业医师资格综合笔试时间:2009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综合笔试时间:2009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五、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发〔2005〕112号)文件要求,报考执业医师412元,助理医师296元。报名费10元。
六、市区各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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