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3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考全科)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 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文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免一科)的条件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报考条件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文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三、符合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关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计量相关业务实践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时间、方式和考场设置
(一)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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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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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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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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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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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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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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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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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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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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