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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检验检疫局:报检员证有效期通知

发表时间:2013/3/12 16:45: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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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检员证》的有关通知

各报检企业、报检员: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3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报检员应当在《报检员证》期满之日前1个月,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延期审核申请。报检员未按时提交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申请的,且逾期未超过5个月的,应当参加广东检验检疫局组织的报检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延长《报检员证》有效期,《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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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检验检疫局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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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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