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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关于组织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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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卫医〔2006〕12号
关于组织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根据省卫生厅统一布置,现将2006年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6年4月10日至23日。
二、报考条件
1、执业医师报考条件如下:
(1)2005年本科以上学历(9月30日前有试用单位)。
(2)2004年前(包括2004年)毕业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专生。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
2005年大、中专毕业生(9月30日前有试用单位)。
四、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审核者签名,加盖单位和医政股公章);
2、毕业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和卫生局审核者签名,加盖单位和医政股公章);
3、考生试用或执业期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
4、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审核者签名,加盖单位和医政股公章);
5、报名表二份;
6、交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同底版照片4张(其中二张贴在报名表上)。
7、报名费:290元/人。
上述材料按考务工作计划表规定的时间(逾期不候)由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单位统一报市卫生局医政处审核。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7月8日~7月9日。
附件:1、医师资格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2006年全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注意事项
二○○六年四月六日
附件2:2006年全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注意事项
执业医师报考条件:
一、2006年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2、所在院校出具的考生当年毕业的证明,以及在校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实践训练的证明。
3、2006年毕业,已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本科生,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连续在临床工作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同时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学历证明的复印件。
二、2005年本科毕业生(9月30日前有试用单位)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
2、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3、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取得本科学历文凭的,还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连续在临床工作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同时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复印件。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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