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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英语考试报考指南

发表时间:2012/10/29 17:42: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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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介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的开放式的社会化教育形式。
·自学考试由国家授权的权威考试机构管理实施。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从国家到地方有一个组织完整、运转协调的管理系统和工作系统,有一套科学严密的考试办法,因此,它能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严密性和权威性,能通过国家考试有效地促进和指导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并严格地检验应考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具有覆盖全国的规模和巨大的容量。
·自学考试分为专科和本科两个层次,英语是自学考试每个层次每个专业必考的公共课,专科层次考英语(一),本科层次考自考英语(二)为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教材。
·提醒:申请免考需要准备的材料(各地不同仅供参考)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1.凡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且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在外地长期工作或居住的人员(含外省在我省长期工作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填写报考本科段资格审批表,申请直接报考本科段。
·自学考生专、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考生报考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考核所涉课程的理论考试必须全部合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在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邮电管理工程(本)、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英语 ( 一 )( 二 ) 在语法要求上没有太大的区别 . 英语 ( 二 ) 主要是词汇和阅读理解能力的加深。
·试卷结构:
·单选 10 分 语法 词汇
·完型填空 10 分 语法 词汇
·阅读 3 篇 30 分
·单词 20 个 10 分
·语法填空 10 分
·中译英 5 句 15 分
·英译中 一段 15 分
·查看2013年7、10月自考英语考试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流程
·1、登陆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
·2、到
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
·3、办理银行卡
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考办规定时间到自考办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
·5 、如有任何疑问请和当地自考办联系。
·二、现场报名的流程
·1、新生携带身份证、(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未满18岁凭户口本)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2、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涂机读报名卡用)、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大约4-5张)。
·3、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缴费,得到打印的考试通知单,通知单上有考试日期、考场和座位号。
·4、在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新制作出的准考证。
·2013年7月自考英语考试时间为7月13、14日。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2013年4月自考英语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于5月份开始。查看2013年4月自考英语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汇总
·2012年自考英语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满分100分)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 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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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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