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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2008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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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1-21
各县(市、区)人事局考试中心、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07]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0、21、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20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1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2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报名条件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四、2008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于1月21日至3月8日登录德州人事信息网(http://www.dzrs.gov.cn),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人事局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市直及中央、省驻德单位的考生于3月10日至14日到市考试测评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各县(市、区)人事局于3月10日至14日到市考试中心办理确认手续,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同底版)。
    四、《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五、考生可直接在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半个月。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涂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上缴。
    七、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济南、潍坊、济宁设置考点。
八、考生报名时,请到市国税局、地税局的征管部门办理教材预定手续。此次教材征订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
   十、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已经省确定,合格和单科合格人员名单附后。合格人员需填写《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登记表由市考试测评中心提供),并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为原件)和与准考证同底版二寸彩照两张,由市考试测评中心统一组织办理资格证书,单科合格人员必须参加2008年度考试,否则,其单科成绩予以作废。
    各县(市、区)人事、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及单科合格人员名单
2、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2: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第六条  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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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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