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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一、二级注册结构考试合格标准

发表时间:2010/2/25 9:43: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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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社厅发〔2009〕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劳动保障局、建设局:

根据200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一)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二)注册工程师各专业(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名称

专业考试

专业知识

专业案例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120

均为200

60

均为100

给水排水

120

60

动力

120

60

2

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

120

60

供配电

120

60

3

注册化工工程师

120

60

4

注册环保工程师

104

60

5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120

60

6

港口与航道

120

60

7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20

60

水工结构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20

60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120

60

       三、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件要求逐项填 写,于2009年12月15日前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四、请按照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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