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工作已经陆续展开,根据重庆人事考试中心文件《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12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7月2日,考务对于城市规划师考试报考条件规定如下:
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专业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㈡ 免试部分科目(两科)考试条件:
1999年4月7日(《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城市规划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2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2年城市规划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城市规划师考试网组织的2012年城市规划师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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