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荔同志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公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会〔2013〕28号)中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本人申请和丽水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彭荔同志基本符合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1天(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4月24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4年4月25日前向丽水市财政局会计处反映。
联系电话:0578-2669239 ;2669236。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网组织的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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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