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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0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6.20-29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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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通[2007]73号

各市(州) 人事局、职改办、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在甘单位人事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7号)精神,现将我省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共同负责。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核发准考证、教材征订、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证发放及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省人事厅职称考试中心负责考场编排、试卷预订、组织考试、考试成绩通知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10月20日至10月21日
    10月20日:
    0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1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造价工程师报名考试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精神执行。
    上述文件可在甘肃建设信息网下载。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6月20日前个人向单位报名,同时报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6月22日前单位向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局主管部门报名,同时出具反映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年限和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证明材料,并经主管部门签注意见。
    6月25日至6月29日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07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续考人员务必将原档案管理号填写清楚);
    2、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1份(省直和中央在兰单位在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领取,其他单位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
    3、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另各附复印件1份备查;
    4、反映申报人工作业绩年限和职业道德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签注意见)1份;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黑白照片2张贴在报名表及信息卡上;
    6、200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人员花名册1份。
    以上材料及所填表格要求字迹端正、准确。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2、考试收费标准:
    ①报名费(缴省建设厅):每人每科15元;
    ②工本费(缴省人事厅):每人5元;
    ③考务费(缴省人事厅):每人每科55元。
    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必须填写原档案管理号。档案管理号为滚动考试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自己的档案管理号,以备下年度报名。
    4、“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5、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仍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
    6、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做到准确无误、客观公正,确保我省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7、以后此项工作将不再大量发文,请各单位及时浏览相关媒体及以下网站:
    甘肃工程建设信息网(www.gsjs.com.cn
    甘肃工程造价信息网(www.gsgczj.com.cn
    8、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下列有关部门联系:
    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地  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13楼
    电  话:0931-8470716
    联系人:梁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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