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3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省考试中心已开始发放,对在我市报考的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1、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携带办证材料:准考证、身份证、一张二寸照片(照片正面注姓名)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
2、各县(市)、区的考试合格人员,需将准考证、身份证和一张二寸照片(照片正面注姓名)交到当地人社局复核无误后,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
3、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4、发证时间:2014年5月19日至2014年5月23日,节假日除外。
地 址:佳木斯市长安路1335号(劳动大厦)305室
联系电话:0454-822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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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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