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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200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7月8日起考试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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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8日至22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7月21日至23日,按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在金的省部属和市直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人员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一楼大厅进行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82462336。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各县(市、区)在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县(市、区)务必于7月28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8月12日至1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1月11日至1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收费。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目45元(含上缴国家12元)收取,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需要缴款票据的,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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