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下半年山东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27日举行。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9至16日;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时间为9月11-17日。 | |||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下半年山东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
鲁教招函〔2013〕1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考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2〕248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3〕1号),2013年下半年山东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将列入全国试点工作范围,现将笔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9月9日至16日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进行注册、报名,报名系统将在9月16日17:30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考生补报。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二)笔试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和现场缴费时间:9月11日至17日
各考区在以上时间工作日内,按要求为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办理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手续(不受理考生跨考区确认)。
没有在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和缴费手续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二、考试方式
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实行答题卡答题形式,使用2B铅笔填涂和签字笔答题两种方式完成答题。
三、考试时间
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27日,具体笔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四、报考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山东省内的中国公民,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2013年前已经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毕业超过3年的,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2013年以后(含2013年)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已参加以往山东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可在规定的5年有效期内,免于笔试。该类考生面试有关问题详见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五、报考条件
(一)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自2015年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要求提高至大学专科及以上。
(二)相应学历层次的2013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今年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考试,其它在读生不得报名。
(三)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身体条件、普通话等方面的要求。
六、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材料
(一)户籍在省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及户口簿原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
(二)工作单位在省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
七、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工作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3〕1号)规定,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由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报考条件组织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现场确认。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需到网报时所选择的考区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所在考区有多个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点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其中任意一个。考生不得跨区审查、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审查、确认,确认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
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年龄、学历和教育类课程修习等条件。身体、普通话等方面的条件由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前组织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点进行现场收费、确认。
(一)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点由考区负责统一设置,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各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安排好固定场所,配备可上网工作设备,指派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切实做好考生信息确认有关工作,保存好经考生签名的有关材料(由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保存至少半年以上)。
(二)各市要在相关地域设置明显的指引标志,引导考生顺利到达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
(三)建议工作流程
考生到资格审查机构审核有关材料→合格考生到现场确认机构处缴费→考生凭收费证明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机构回收考生信息确认表→确认机构在考务系统中确认考生信息→确认结束。
确认机构将本确认点全部考生信息确认表汇总整理后提交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保存。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需于8月23日前将各市《笔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地点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证书二科。
八、考务管理工作有关要求
(一)设立考区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以市为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主管教育的负责人任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建立教师资格考试会商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并密切合作,共同做好考务相关方面的工作。各市需将《考区组建情况表》(见附件3)于8月23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证书二科。
(二)考务管理系统
考务管理工作统一使用 “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考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 kaowu.ntce.cn 。考生报名审核、设置考区及考点、考场编排等项工作均在该系统上完成。各市需于8月23日前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见附件4)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后建立。
九、考试试卷申报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各市需于9月30日前按要求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保密材料接收人报表》(见附件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申报表》(见附件6)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十、其他
以上各项上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应加盖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章,电子版报送至yangf@sdzk.gov.cn。
为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报名参加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可采用网络化培训模式,根据自己的专业情况,选择一门或多门参加培训,培训采取个人自学、观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参加培训考生登陆机构网站进行报名(培训机构及听课流程详见附件)。本站提供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网络课程免费试听,欢迎听课。
除统一采取网络化培训形式外,或将采用现场面授(定点定时)的方式进行培训,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咨询:010-53688886 传真:010-63737385
考试教材购买与报名工作可同时进行,考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订购。为确保考生快速购买到正版考试用书,考生可采取到专业网站网上订购进行:
考生可通过中国北京考试书店(www.book365.cn)订购。北京考试书店网,是中国最专业的网上考试书店,提供网上零售服务。
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0-18-8000
同时,为配合2013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本机构书店购进了教师资格考试教材及辅导书,数量有限,请各考生尽快订购。点击订购
附件:1. 2013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安排表
2. 笔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地点汇总表
3. 考区组建情况表
4.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
5.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保密材料接收人报表
6.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申报表
声明:以上关于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主要参考官方公布考务文件时有改动,请考生以官方网站公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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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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