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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人事考试网:2015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7/25 15:01: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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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5]3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018

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主、客观题混合

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主、客观题混合

二、考试地点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执行,凡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互联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报考对象为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编辑、出版、校对、发行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规定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考专业为“出版2科”):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专业为“出版2科”):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专业为“出版1科”)

在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者,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四、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8月3日9:00-8月21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344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报名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做好报名初审。请考生要认真阅读报考条件,比对报考条件,进行自我审核,并填写《考生报名承诺书》(附件2),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所填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报考科目要符合条件要求。

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韶关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韶关市。

2.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考试合格后,考生不再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3.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填报信息和照片上传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请务必下载并打印《201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按照规定,未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考生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自行留存。《报名表》是考后复核的重要材料,请务必妥善保管。

五、考试

1.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5年10月9日9:00-10月15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核

1.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12月18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2.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初审和考后资格复核。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由于考试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报名,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均无法获取考生的联系电话,无法向考生进行一对一提醒,请考生务必在考后留意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公布的交表通知。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接收考生复核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复核材料预审的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4),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 证书领取

我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地址:韶关市浈江中路9号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人事考试办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751-8607083。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考试设中级和初级2个级别,每个级别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5.考试用书征订由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承办,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1.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2. 考生报名承诺书

3. 工作简历表

4. 代办委托书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附件1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3,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考初级资格的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报考初级条件第2款、中级条件第6、7款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考生报名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201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维护考场秩序,遵守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5.本人承诺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复核材料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逾期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6.本人已周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 期:

附件3

工作简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办人:

                 

注: 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4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本人参加                        考试已通过,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现委托代办人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            日前)由本人亲自带有关证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特此承诺。

(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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