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考中心函[2006]265号
关于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1号),现将我省的报考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06年11月27日上午9时起至2006年12月22日下午17时截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规定动作“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6年12月22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6年12月18日至22日(上午9:00- 12:00;下午2:00-5: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电话:020-37605711。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确定后公布,但必须于2006年12月22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3、各市要在1月2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汇总表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并于1月8日前将报考材料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三)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5月26日 | 上午 9:00-11:00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下午 2:00-4:00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
5月27日 | 上午 9:00-11:00 |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
下午 2:00-4:30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考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身份证原件和自行下载的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结束后10天内,各市按规定比例将考务费上交省国库(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的财政专户名称:广东省财政代收费专户,帐号:2088000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市环市东支行,切记:在汇款单上“用途”栏填上执收代码000010003)。
附件:1、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2、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3、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4科)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5月25日。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者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和聘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附件材料须用A4纸。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
附件3
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
32.土地登记代理人 | ⒉考二科 | 01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1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4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
⒋考四科 | 01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1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
2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
3 | 地籍调查 | ||||
4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