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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人事考试网:关于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12/23 9:27: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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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德州市考试测评中心

                        德人考函〔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报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为合格;报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方为合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自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四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二、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6月17、18、19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7日14∶00—16∶30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9∶00—11∶30税法(一)
       14∶00—16∶30税法(二)
6月19日 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税务代理实务

三、报名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请考生登录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222.133.32.5),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市区个人及民营、私营企业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联系电话:2671782);市直及中、省直驻德单位统一按规定时间到德州市考试测评中心(原长城饭店院内南楼三楼,电话:0534-2345119)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办理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3日至2010年12月31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7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9日。
   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应考时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六、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1年6月13日至6月19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推荐培训: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八、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九、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考生报名时,请到各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的征管部门办理教材预定手续。教材征订仍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或强行推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税务局要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对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两年者,在2002年前,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四、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五、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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