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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教育局:2016年中考中招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6/6/3 11:42: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芜湖市2016年中考中招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考中招文件精神,不断深化我市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顺利实现我市中考中招工作总体目标,2016年5月20日,市教育局出台了《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芜教招考〔2016〕14号)文件。为使社会更好地了解我市的中考中招政策,现就考生和考生家长关心的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关于今年我市中考中招政策新变化

(一)今年我市中考中招政策较去年作了那些调整?

答: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中考中招政策较去年作了如下调整:

1、指标到校生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增加省示范高中过渡指标计划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6〕25号)文件要求,从今年起执行“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规定。

为保持政策平稳过渡,我市市区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增加省示范高中过渡指标的办法,解决因不设置最低控制线而影响部分学生录取的问题。过渡性措施实行三年,即2016年至2018年。至2019年初三毕业生(即自2016年初一入学新生起)不再实行。四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在公办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进行录取。

2、中职类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新规定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职成〔2016〕6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起,包括五年制、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职业学校将全面实行网上招生,进入并通过安徽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录取的学生方能取得中职学籍。

今年我市取消了原有的第四至第六批次中职类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志愿,中职类学校(含五年制高职)的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今年我市市区综合高中学校及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部分计划、芜湖滴水科技学校励志全免费班(中职三年)、芜湖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等校“中德双元制班”和芜湖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对口升学班的志愿维持去年的志愿批次设置不变,其志愿填报、招生预录取均在市级招生平台上进行。经市级招生平台预录取到上述学校的考生,其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的志愿填报、录取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由上述招生学校负责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组织办理。

3、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对于民办普高招生外地考生,《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6〕25号)文件规定:今年“对符合政策规定跨省辖市招收的学生,学籍建立须按照中小学学籍系统中的跨省辖市招生流程,由录取学校所在地和学生中考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4、我市今年中招志愿设置新调整

(1)今年我市市区增设了省示范高中过渡指标志愿。市一中、附中过渡指标生志愿设在第一批次第三轮,设1个联合招生志愿;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实验中学过渡指标生志愿设在第一批次第六轮,设A、B两个平行的志愿。

省示范高中过渡指标计划的录取在切块分配指标计划录取结束后进行。过渡指标计划根据考生填报的过渡指标志愿,在市区范围内按考生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未完成的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数将在市区范围内调剂,统一纳入市区省示范高中过渡指标计划。

(2)增设第一批次提前轮次志愿,将芜湖一中中加班、安师大附中国际班志愿由原来的第一批次第五轮次调整至第一批次提前轮次。

(3)我市原第四至第六批次中职志愿取消,全省中职类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志愿设置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6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志愿设置方案的通知》(皖招考〔2016〕2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关于音乐特长生招生办法新调整

答:今年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课报考资格统一考试为音乐素养考试,音乐专业特长由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音乐特长生招生简章要求组织加试。各校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中考结束之后、中招志愿填报之前。音乐素养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还须根据各招生学校音乐特长生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凭市区普高音乐素养考试合格成绩,报名参加由各招生学校组织的音乐专业课相关科目考试,两项成绩均合格者方可参加该校音乐特长生录取。

6、安徽中加学校今年只招收国际班,国内高考班不再招生。该校志愿仍设置在第二批次提前轮次。

二、关于报名和考试

(一)在芜湖就读的外地户籍的初三学生,可否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其能否和芜湖市户籍考生享受同等的中考中招政策待遇?

答:可以。根据我市政策规定,在芜湖就读的外地户籍的初三学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且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外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考生均可享受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的中考中招政策待遇。

(二)想申请中考英语听力免试的听力残障学生须符合什么条件?其英语考试成绩如何计算?

答:为体现中考的公平和对残疾考生的关怀,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中考文件精神,今年我市听力残障学生中考可以申请免试英语听力。具体条件为:听力残障学生,其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可免试中考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6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

(三)今年我市市区中考是否仍实行网上阅卷?网上阅卷考生有那些注意事项?

答:市区中考今年继续实行网上阅卷。考生参加网上阅卷考试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今年我省中考实行全部科目的答题卷和试题卷分离,考生各科考试均在答题卷上答题。

2、规范用笔。各科考试考生均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中性笔)书写答题。

3、按照规定区域进行答题,切勿超出范围答题。考生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中性笔)在答题卷指定的各题答题区域内作答,不可跨区域答题(这里的答题区域是指答题卷中该题目的留白处,答题不得超出区域或用箭头指向别处答题)。

4、按规定在答题卷指定的位置正确填写考生信息。

5、核对在指定位置(在答题卷左上方印有粘贴条形码框)正确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座位号与本人是否一致。

6、务必保持答题卷上内容的填写字体端正、清楚,答题卷要保持清洁、无污迹,不折叠,不弄皱,禁止使用涂改液、涂改带(含透明胶带)。

7、遇到作图题时,先用铅笔绘出,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中性笔)描画清楚。

8、特别提示:《考生守则》第三条中关于考生所携带物品现要求为:“考生入场,除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中性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四)中考考生年龄小,如出现考生不按规定范围答题或扫描不清等,市教育考试中心会如何处理?阅卷教师是否会简单地做扣分处理?

答:网上阅卷是“计算机网上辅助阅卷”,请所有考生、家长放心:中考网上阅卷是由一批经市教育局考核、挑选出的富有高度责任感的优秀教师在阅卷,而不是冷冰冰的机器。要求考生按网上阅卷的基本要求规范答题,是为了确保网上阅卷能够顺利进行,而一旦出现考生不按规定范围答题或扫描不清等问题,市教育考试中心会将其作为“问题卷”通过采用包括人工阅卷在内的多种方式按程序单独处理,绝对不会简单地做“扣分”处理,将确保每一位考生都能得到公平对待。同时,相较传统阅卷方式,网上阅卷的对评卷结果的误差控制功能引入多评机制,即一道题让至少两位以上的教师来独立评阅,将评阅结果进行比较、配对或仲裁后产生最终成绩,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客观、公平、公正。网上阅卷对考生考试答题的要求简单、明了,经过学校集中指导、培训后,我市的考生完全有能力顺利参加今年的中考。

(五)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否申请查分?

答:可以。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向就读学校(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请,在指定时间内通过就读学校(报名点)到市、县(区)招生部门登记申请查分,具体时间市教育考试中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关于招生范围

(一)今年我市对公办普高的招生范围有那些具体规定?

答:我市市区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只面向市区招生;四县的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也只面向本县招生;全市省示范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可面向全市招生。

(二)四县的考生可以报考市区的综合高中学校和民办普高吗?

答:可以报考。今年我市的综合高中学校面向全省招生,民办普高面向全市(含四县)招生。

四、关于志愿填报原则

(一)历届生和无学籍考生能否报考市区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报考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的考生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不可以报考。报考市区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考生除具备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含过渡指标计划)的条件(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的条件具体为:必须是在省示范高中所在地即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学生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4个B及以上等级)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须为市区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新划入市区不足三年的学校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所以市区历届生和无学籍考生可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含过渡指标计划),但不可以报考市区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

五、关于志愿设置

(一)我省今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志愿是如何设置的?

答:《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6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志愿设置方案的通知》(皖招考〔2016〕22号)文件规定:

1、五年制高职分市录取网上志愿设置方案为:自2016年起,五年制高职分市录取设二个批次,分别为提前批(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6〕7号)的要求设置的院校)和普通批(其他院校)。提前批设一个院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普通批设二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二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五年制高职缺额补录网上志愿设置方案为:五年制高职缺额补录不分批次,设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二个专业志愿。

3、中职录取网上志愿设置方案为:中职录取不分批次,设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二个专业志愿。

(二)今年我市综合高中学校志愿批次设置情况与去年相同,请问综合高中学校办学特点是什么?这一改革试点有什么积极意义?

答:综合高中教育是芜湖市积极探索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一项改革。综合高中入学时为中职学籍,学生高一学普高课程,高二时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兴趣爱好进行分流,一部分人继续学习普高课程,通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拿普高毕业证书,准备参加普通高考;另一部分人则学习职业教育课程,参加对口高考或就业、参军。可以说,综合高中亦普亦职,可普可职。一方面它有效化解了目前矛盾突出的职普比,另一方面对口升学的成功,扭转了学生及家长对职业教育是“断头”教育的认识,在一些学校出现了将学籍从普通高中转往中职的可喜现象。综合高中的探索为普通高中学校寻找到了一条新的升学渠道,改变了千军万马挤高考这一独木桥的状况。随着我国高考模式和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方向的逐步明确和各项政策的逐步完善,我市综合高中模式将愈加完善,成为我市深化教育改革的一项惠民举措。

(三)2016年我市综合高中学校对口升学成绩喜人,能介绍一下具体情况吗?

答:为打通中职学生升学通道,我省逐年加大了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学生对口升学计划(简称对口升学),招生学校均为二本院校(2013年招生计划为803人,2014年为1564人,2015年为3665人,2016年为4370 人)。我市综合高中以对口升学为突破口,建立综合高中系统培养、多元发展的人才培养机制。2016年市区三所公办综合高中学校(清水河中学、火龙岗中学、城南实验学校)159人参考108人录取,繁昌县二中91人参考42人录取,平均二本录取率60%,取得了我市对口升学历史上新的突破。刚成立三年且第一次参加高考的江南实验学校也以98人参考录取41人开启了我市民办综合高中对口升学的先河。

(四)芜湖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的对口升学班今年仍提前至第二批次的提前轮次录取,中德合作班在提前批次录取,能否介绍一下该校的情况?

答:芜湖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系原芜湖职教中心、芜湖工业学校等三校整合而成。现分城中、城南两处办学,占地面积425亩,教职工近400人,积三十余载办学之辉煌,成为芜湖人自己的职教品牌,是一所现代化的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

学校现有汽车工程、电子电气、财经旅游、机械加工、信息技术等国家级重点专业,实训设备精良,师资力量雄厚,学校一手抓高端职教的构建,一手抓对口升学的提升,充分利用国家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扩招,用成熟的3+2大专班办学模式,使学生人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今年秋季开始,芜湖高级职业技术学校与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子工业学校四方联办中德双元制合作试点班,拟招电子、机电、汽车三个专业96人,提前批次录取,需面试。

六、关于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今年我市哪些志愿批次和轮次实行的是平行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和办法是什么?

答:今年我市中招志愿第一批次的第四轮(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统招生)和第五轮(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分配指标生)、第六轮(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实验中学过渡指标生)以及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和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公办综合高中学校)、第三批次(民办普高、民办综合高中学校)设置了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具体为:在对某个批次、某个轮次投档时,计算机先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在投档时再按照排序逐个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A学校到B、C、D、E、F学校的顺序进行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如某位考生成绩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上,计算机在完成对排名在他前面的考生的投档后,才开始为该生投档,系统首先检索该生填报的A学校,假设A学校招生计划满,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投往该校,则继续检索B学校,假设B学校计划未满,则该生档案投往B校,依次类推。如果该考生填报的所有学校计划均满,则该生所填平行志愿均无法投档。计算机完成对该考生的检索后,再处理排名在后的下一位考生。

(二)第一批次第四、第五、第六轮分别是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的统招生、分配指标生、过渡指标生志愿,每轮次均设A、B两个平行的志愿。如果甲校是我心仪的学校,而我在第四轮(统招生)的A志愿填了甲校,B志愿填了乙校,在第五轮(分配指标生)和第六轮(过渡指标生)也是A志愿填了甲校,B志愿填了乙校,那么根据我填报的志愿和自己的成绩,如果我被第四轮B志愿乙校的统招生录取了,那么是不是即使我的成绩够了也不能再参加后面第五轮A志愿甲校的分配指标生的录取了?

答:是的。我市中招录取是按批次和轮次的先后顺序分批次、分轮次进行录取的。被前面批次、轮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后面各批次、各轮次的录取。

具体到你的志愿填报情况,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在第四轮录取时,当计算机根据考生成绩排序检索到你时,首先检索你的该轮次A志愿即你心仪的甲校。如甲校统招计划已满,无法投往该校,则继续检索B志愿即乙校的统招生。如乙校统招计划未满,则你的档案投往该校并被该校统招生录取。这时计算机完成了对你的检索,将再去处理下一位考生。而这时即使你的成绩排名能够让你在初中毕业学校被第五轮A志愿即你填报的心仪的甲校分配指标生录取,也没有机会再参加第五轮(分配指标生)的录取了。同样,如果你被第五轮B志愿即乙校的分配指标生录取了,那么,你也就不能够再参加第六轮A志愿即你心仪的甲校的过渡指标生的录取了。

因此,考生、家长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慎重,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而一旦填报并确认了自己的中招志愿,那么,我们就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就要接受依据你的成绩、志愿而产生的正常的录取结果。

(三)请问填报提前批次艺体特长生志愿时,第一轮和第二轮的专业志愿所填报专业是否必须一致?

答:可以不一致。提前批次普高艺体特长生志愿分两个轮次:第一轮为省示范高中艺体特长生,第二轮为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艺体特长生,每轮次各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如一位考生获得了美术和音乐两个专业的专业课资格考试合格证,那么他在填报志愿时,如果第一轮专业志愿填报的是美术专业,那么第二轮专业志愿是可以在美术和音乐两个专业中任选一个填报的。

(四)新划入市区不足三年的学校的考生,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可以享受到以下优惠政策:

1、新划入市区不足三年的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沈巷中学、汤沟中学、六洲中学加10分录取。

2、新划入市区不足三年的学校未完成的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数,先用于本区域内新划入市区不足三年的学校的切块指标生招生,按考生的切块分配指标生志愿和成绩依次录取,仍未完成的计划数,再统一纳入市区省示范高中过渡指标计划,按考生过渡指标计划志愿和成绩依次录取。

3、新划入市区不足三年的学校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要具备了其他所需条件,在籍在校不足三年,亦可报考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而市区其他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还必须满足在籍在校满三年的条件)。

(五)在提前批次录取的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的五年制高职有成绩要求吗?

答:有成绩要求。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的五年制高职考生成绩必须达全省统一的五年制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关于规范招生行为

(一)今年外地民办学校在我市招生及新生学籍审核必须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吗?

答:是的。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高招生,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民办普高跨市招生须经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且对符合政策规定跨省辖市招收的学生,学籍建立须按照中小学学籍系统中的跨省辖市招生流程,由录取学校所在地和学生中考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今年,我市教育局未批准同意任何一所外地民办普高学校在我市招生,因此,所有外地民办普高学校在我市招生均属擅自违规招生。对于有在我市擅自违规招生行为的外地民办普高学校,一经查实,我市不会为其在我市违规招收的学生核办高中学籍。在此,我们希望家长关心孩子慎重填报志愿,不要听信少数学校不实的宣传,不要为孩子选择去未经同意来我市招生的外地民办学校上学,并对学校和教师的招生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规情况及时举报。

原文:

芜教招考〔2016〕14号

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通知》(皖教办[2016]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6〕2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职成〔2016〕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16年我市中考中招工作坚持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不断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016年我市中招工作总体目标: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3%以上,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二、强化统筹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一)坚持强化统筹管理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及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强化统筹管理,在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实行“市县统一,以市为主;市县联动,统分结合;集中招生,分批录取”的组织形式;继续坚持和完善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宏观管理,招生工作专门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统分结合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四个五”工作运行机制

继续坚持和进一步完善“四个五”工作机制,即进一步完善“五个统一”: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考试政策、统一招生录取程序、统一录取时间及地点、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坚持实施“一次报名、一次考试、一张志愿表、一条龙录取、一份录取通知书”的“五个一工程”,统筹管理各类学校(含行业办学)的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审核、投档、录检、监察、材料打印“五环运行”的录取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中考报名、中招录取、高中阶段学籍、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五号统一”管理,统筹中招录取、高中阶段学籍和高考报名管理。

三、积极推进改革,继续坚持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政策

(一)坚持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根据皖教基〔2016〕25号文件要求,将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公办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科学确定分解因素,制定具体分配办法。

实行过渡性措施。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从今年起执行“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规定。为保持政策平稳过渡,我市市区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增加省示范高中过渡指标的办法,解决因不设置最低控制线而影响部分学生录取的问题。过渡性措施实行三年,即2016年至2018年。至2019年初三毕业生(即自2016年初一入学新生起)不再实行。四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二)进一步促进招生公平。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鼓励和支持示范高中的联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的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示范高中的办学积极性。继续试行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优秀初中毕业生直升高中和特长生招生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普高艺体特长生招生办法。招生工作要尊重学生本人的意愿,要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推动普高多样化发展,加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相互渗透力度,积极探索综合高中办学模式试点。

(三)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办法须经所在市、县教育部门批准。民办普高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符合政策规定跨省辖市招收的学生,学籍建立须按照中小学学籍系统中的跨省辖市招生流程,由录取学校所在地和学生中考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和获得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好民办学校招生条件、招生简章备案等环节,平衡好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及时清除挂靠的学籍。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等受到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

(四)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要进一步做好“网上阅卷”、“网上评分”、“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工作,确保中招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考试分数+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我市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进一步加强中职招生工作,努力扩大中职招生规模

(一)继续坚持“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职学校招生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要鼓励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职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招工、合作办学,开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

(二)建立健全中职类学校招生补录制度。对未被普高录取的考生,应积极引导他们报考中职学校。各招生学校要拓宽思路,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三)进一步完善宣传、引导机制。继续组织“职教宣讲团”开展中职宣传进校园、进班级、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按要求张贴“中职宣传画”。要通过组织“职教宣传月”、完善中职学校“校园开放日”制度,开展便民服务活动等扩大职业教育影响力。各单位要根据我市《中考中招政策培训方案》,结合实际,认真拟定本单位的政策培训工作计划,在考生填报中招志愿前,坚持对考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不少于六课时的宣传、培训、指导和政策解读。要主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大对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中职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向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办学、就业情况及招生计划、专业情况等,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中职学校,努力扩大我市中职招生规模,进一步优化普职招生比例。

(四)进一步健全中考中招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要将招生纪律执行情况,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特别是中职学校招生情况,列入到对县、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特别是到中职学校的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继续强化中考中招工作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奖励制度和通报批评制度,对于严重违规招生行为,在全市通报的同时,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狠抓“四率”,即努力提高初三毕业生巩固率、中考报考率、填报志愿率和录取报到率,确保我市中考中招工作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五、严肃纪律,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秩序

(一)加强考务管理,规范考试秩序

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规范中考组织管理程序。要充分认识中考考试环境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规范考试秩序,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

(二)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加强考生信息管理

要以试卷安全保密为重点,全面加强对试卷、考生电子档案以及相关数据信息等的安全保密工作。各级招生机构和相关学校要严格执行考生信息系统采集标准,保证信息采集真实完整。要切实加强对考生数据信息的管理,严防被未经许可的招生单位和“黑中介”利用,扰乱正常的招生考试秩序。

(三)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凡违背此项规定招收的学生不能建立和取得学籍,更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四)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

1、全市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学校“六不得”,即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有偿招生;不得采取变相择校行为,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严禁“借读”;不得向生源学校和考生发布虚假广告,同时要严格执行招生广告的审查备案制度;不得擅自违规招收新生,不得擅自重复招收已被招生部门认可录取的新生;公办,民办普高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

2、全市各生源学校要严格执行生源学校“四不准”,即不准向没有招生资质的学校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不准接受或索要招生学校的钱物或有价证券;不准违背学生意愿代学生填报志愿;不准向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外地学校输送生源。

(五)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招生

继续坚持实施以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信息公开、招生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八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含切块)考生资格公示、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公示、免试直升生资格公示、政策照顾加分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考生名单公示、日常体育锻炼成绩公示、应历届生届别公示、普高新生学籍公示的“八公示”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公示制度。要自觉将“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真正融入到中考中招日常管理工作中去,维护考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招生。

(六)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要执行义务教育法,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2、加强学籍注册监管。市及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对违规的学籍注册申请一律不予核办通过;对以异地借读为名跨省辖市招生,并在高中阶段中途办理学籍注册的要严肃审核查处。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对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学籍的,将对责任主体和经办人一并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

芜湖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doc


(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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