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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住房与城建厅:13第四批申请物业管理师初始审查意见

发表时间:2013/10/28 16:59: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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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房函[2012]494号),经审核,齐晓彤等3569人符合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陈荣社等3人不符合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进行举报和反映。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联系电话:010-5893313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附件:

1.齐晓彤等3569名符合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陈荣社等3名不符合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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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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