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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之免试条件说明

发表时间:2010/11/16 14:21: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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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人员符合“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规定免试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外语: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长期”为连续从事财会工作20年以上);

3、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不含各类中专以上的院校、科研部门和三级医院;

4、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人员(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5、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获得博士学位;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人员;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7、获二次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5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3名的。各种奖励、著作均为任职以来所取得。

凡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如实填写《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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