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报名时间:2014年1月8日至25日,考试时间5月17、18、24、25.
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区人社局、卫生局、各医疗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63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教育厅、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秘〔2002〕[55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等医药卫生专业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等医学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科秘〔2003〕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最终考试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7、18、24、25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七、考试报名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自2014年1月8日至25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持相关的证件、材料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县主管部门审查后于2014年1月23日至28日期间集中报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八、报考中、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2.《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专业的人员,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申报368至374专业的人员,须提交有相应注册记录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5.网上报名时考生本人必须同时上传本人近期符合证件照要求的电子照片。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
7.已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九、收费标准
2014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皖价费〔2001〕415号、皖价费〔2013〕115号文件执行(50元/科)。
考生缴费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考生在现场确认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界面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8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考试报名无效。
考试教材购买与报名工作可同时进行,考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订购。为确保考生快速购买到正版考试用书,考生可采取到专业网站网上订购进行:考生可通过中国北京考试书店(www.book365.cn )订购。北京考试书店网,是中国最专业的网上考试书店,提供网上零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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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相关文章:2014年度卫生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附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101 | 药学 | 纸笔 |
102 | 人机对话 |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纸笔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纸笔 |
106 | 病理学技术 | 纸笔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纸笔 |
108 | 营养 | 纸笔 |
109 | 理化检验技术 | 纸笔 |
110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纸笔 |
111 | 病案信息技术 | 纸笔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201 | 药学 | 纸笔 |
202 | 人机对话 | |
203 | 护理学 | 纸笔 |
204 | 中医护理学 | 人机对话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纸笔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纸笔 |
208 | 病理学技术 | 纸笔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纸笔 |
210 | 营养 | 纸笔 |
211 | 理化检验技术 | 纸笔 |
212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纸笔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纸笔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214 | 输血技术 | 纸笔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人机对话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301 | 全科医学 | 人机对话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人机对话 |
303 | 人机对话 |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5 | 呼吸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6 | 消化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7 | 肾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8 | 神经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9 | 内分泌学 | 人机对话 |
310 | 血液病学 | 人机对话 |
311 | 结核病学 | 人机对话 |
312 | 传染病学 | 人机对话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人机对话 |
314 | 职业病学 | 人机对话 |
315 | 中医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17 | 普通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18 | 骨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19 | 胸心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0 | 神经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1 | 泌尿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2 | 小儿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3 | 烧伤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4 | 整形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5 | 中医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人机对话 |
328 | 中医骨伤学 | 人机对话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人机对话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330 | 人机对话 | |
331 | 中医妇科学 | 人机对话 |
332 | 人机对话 | |
333 | 中医儿科学 | 人机对话 |
334 | 眼科学 | 人机对话 |
335 | 中医眼科学 | 人机对话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人机对话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人机对话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人机对话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人机对话 |
340 | 精神病学 | 人机对话 |
341 | 肿瘤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42 | 肿瘤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人机对话 |
344 | 放射医学 | 人机对话 |
345 | 核医学 | 人机对话 |
346 | 超声波医学 | 人机对话 |
347 | 麻醉学 | 人机对话 |
348 | 康复医学 | 人机对话 |
349 | 推拿(按摩)学 | 人机对话 |
350 | 中医针灸学 | 人机对话 |
351 | 病理学 | 人机对话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人机对话 |
353 | 口腔医学 | 人机对话 |
354 | 口腔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56 | 口腔修复学 | 人机对话 |
357 | 口腔正畸学 | 人机对话 |
358 | 疼痛学 | 人机对话 |
359 | 重症医学 | 人机对话 |
360 | 计划生育 | 人机对话 |
361 | 疾病控制 | 纸笔 |
362 | 公共卫生 | 纸笔 |
363 | 职业卫生 | 纸笔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364 | 妇幼保健 | 纸笔 |
365 | 健康教育 | 纸笔 |
366 | 药学 | 纸笔 |
367 | 中药学 | 人机对话 |
368 | 护理学 | 纸笔 |
369 | 内科护理 | 纸笔 |
370 | 外科护理 | 纸笔 |
371 | 妇产科护理 | 纸笔 |
372 | 儿科护理 | 纸笔 |
373 | 社区护理 | 纸笔 |
374 | 中医护理 | 人机对话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纸笔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77 | 核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纸笔 |
380 | 病理学技术 | 纸笔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纸笔 |
382 | 营养 | 纸笔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纸笔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纸笔 |
385 | 消毒技术 | 纸笔 |
386 | 心理治疗 | 纸笔 |
387 | 心电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纸笔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纸笔 |
390 | 输血技术 | 纸笔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人机对话 |
附件3: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卫人发〔2000〕462号摘)
第十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卫人发〔2001〕164号摘)
第九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考试报名条件(职改字〔1986〕第20号摘)
第八条 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3、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注意:1、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4、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3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