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枣财会〔2015〕2号
各区(市)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单位,各大中型企业,中央、省驻枣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格
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14〕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单位账户,登录系统与上、下级单位建立申报路径,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员电子信息。市会计管理局在评审系统中的用户名为:枣庄市会计管理局,各呈报部门可据此申请建立申报路径,统一上报电子信息。区(市)及以下单位,通过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呈报;市直单位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呈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年1月27日至28日。报送地址:新城枣庄市财政局办公楼907房间;联系电话:8687911。
附件:《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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