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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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事局、民政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22号)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按津人专〔2007〕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于2008年4月25日至29日登陆天津人事考试网(
www.tjkpzx.com)进行报名,查询有关事项。
二、考试安排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6月29日 上午: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社会工作师考试:
6月28日 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9日 上午: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下午:2:00~4: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其中,“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组织实施
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共同负责我市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人事局负责考试考务工作,会同市民政局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考试考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或者授权专门机构组织实施考前培训。考前培训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应考人员自愿参加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与考试有关的培训活动。
四、考试收费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津价费〔2008〕3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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