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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0年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5/31 10:31: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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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发展改革委,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9号)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物价局《转发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1999]24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从2010年起,将原来两天半的考试调整为两天,各科考试时间长度和次序不变,其中第一天考3科,第二天考2科,具体安排如下:

2010年9月4日 上午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00—3:30 法学基础知识

                                    4:30—7:00 价格政策法规

2010年9月5日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试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5月26日9:00至2010年6月10日16: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0年5月26日至2010年6月11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6月9日至6月11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新老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网上资格审核有关情况说明”),并于2010年6月18日前将《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用电子邮件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6月23日9:00至7月4日16:00。

(一)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 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首次登陆”,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

各省辖市报考人员填考区和报名点时要填所属省辖市名称,主管单位代码可填无。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名代码的各报考单位考区和报名点填省直。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和免试部分科目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老考生只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资格审查材料经所在省辖市价格认证中心资格初审,各省辖市价格认证中心将初审合格人员汇总打印填写《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携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和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报名手续。各省辖市价格认证中心应将报名情况报省价格认证中心备案。

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本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同意后,到省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复审。省价格认证中心将复审合格人员汇总后打印填写《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携带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3、网上缴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按照省财政厅、省计委《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豫财规[2000]36号)的规定,每人每科收报名费5元,留作价格鉴证机构组织报名复审的费用;每人每科收考务费50元,其中每人每科5元留给省辖市考试中心,其余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含上缴国家的费用)。

(二)打印准考证。2010年8月31日9:00至9月5日16: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不含驻郑副厅级以上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查询。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它考试禁带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四)“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名汇总时,将老考生与新考生、免试部分科目类与考试全部科目类的考生分别汇总。

(六)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八)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各省辖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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