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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人事考试网: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3/1/14 16:14: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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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于6月15-16日举行。2013年济南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9∶00—1月29日16∶00;缴费时间为2013年1月28日9∶00至2013年1月31日16∶00;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3年6月10至16日。

关于做好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5、16日举行。考试共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客观题)、《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客观题)、《地籍调查》(客观题)、《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5日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6日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期为2年。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前(2002年12月18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报名

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月15日9∶00—1月29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龙奥大厦F区506室),联系电话:0531—66605086。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月28日—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其中30日截止到下午16:00。)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1月28日9∶00至2013年1月31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2.下载《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初审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手续。

5、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3年6月10至16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应试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试人员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五、收费标准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和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62元。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考生在报名时,填写信息要认真、细致,反复检查后再提交,所填报名信息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相符。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四)为便于应试人员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有关考试用书事宜,请与该出版社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邮编:100125,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 ,联系人:姚佳,电话:010-59194907。

(五)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考。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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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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