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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财政局: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知

发表时间:2014/7/4 17:13: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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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财会〔2014〕12号

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9号)、《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13]22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自2014年7月1日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过人员、外省调入人员、遗失补办人员等均使用新版(蓝壳)证书,旧版(红壳)证书在其有效期内(有效期为6年)仍继续使用,不予更换。

现就我市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换标准

持有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发证日期”为:2008年7月1日之前的,“签发机关”为:宿迁市及所属县区财政局(不含沭阳县财政局),均可以换证。

二、更换时间

2014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节假日正常休息)。

三、更换证书须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定期换证登记表》。(考生可登录宿迁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家-表格下载)

3、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四、更换证书地点

地区申领地点联系电话
泗阳县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10室85214494
泗洪县财政局泗洪县财政局106室86223017
宿豫区财政局 宿豫区财政局102、103室84465537
宿城区财政局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212室82960885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财政局506室84363083

请各县、区财政局按照本通知精神,周密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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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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