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财会〔2014〕12号
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财会〔2013〕9号)、《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13]22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自2014年7月1日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过人员、外省调入人员、遗失补办人员等均使用新版(蓝壳)证书,旧版(红壳)证书在其有效期内(有效期为6年)仍继续使用,不予更换。
现就我市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换标准
持有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发证日期”为:2008年7月1日之前的,“签发机关”为:宿迁市及所属县区财政局(不含沭阳县财政局),均可以换证。
二、更换时间
2014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节假日正常休息)。
三、更换证书须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定期换证登记表》。(考生可登录宿迁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家-表格下载)
3、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四、更换证书地点
| 地区 | 申领地点 | 联系电话 |
| 泗阳县财政局 | 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10室 | 85214494 |
| 泗洪县财政局 | 泗洪县财政局106室 | 86223017 |
| 宿豫区财政局 | 宿豫区财政局102、103室 | 84465537 |
| 宿城区财政局 | 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212室 | 82960885 |
| 宿迁市财政局 | 宿迁市财政局506室 | 84363083 |
请各县、区财政局按照本通知精神,周密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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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