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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0/1/26 18:33: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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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O一O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25号令)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等有关规定,我会将对全省执业注册会计师进行2010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会注册登记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是否在当年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四)当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五)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六)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如交纳会费等;

(七)应当进行任职资格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报送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资格自查情况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

(三)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附表2)

(四)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附表3)

(五)未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附表4)

(六)专职从业人员汇总表(附表5)

(七)不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拟申请为非执业会员者应填报由本人签字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附表6)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九)提供由协会财务人员签字的缴纳会费情况证明

(十)注册会计师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操作参加了任职资格检查;

检查材料应以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报送以事务所为单位报我会注册监管部(514室)。各市县事务所及设在杨凌示范区的事务所须填报(附表3)一式两份,先将检查材料报本地市财政主管部门的注册会计师管理机构签署初审意见并留存(附表3)一份后,再由事务所报送省注协。

四、检查工作时间、程序

1、自查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组织参加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对照检查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做好上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2、上报材料阶段。省直各所报送检查材料时间为2010年2月1日-10日和21日-26日;各市县所报送检查材料时间为2010年3月1日-15日,

3、公布检查结果。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会对任职资格检查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将在协会网站和《陕西注册会计师》期刊上进行公告并抄送有关部门。对拟撤销、注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将在协会网站上先公示后予以处理。

我会将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在任职资格检查过程中,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自查工作,按时并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不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暂缓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

2、所在事务所在暂停业务处罚期间;

3、在暂停全部业务处罚期间;

4、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

5、省注协认为需暂缓通过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向我会提交检查材料: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五)对于检查中发现检查材料弄虚作假的,我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或撤销注册等惩戒。

(六)各事务所必须于2010年3月15日前上报检查材料。逾期未上报检查材料的,我会不再受理并视同未参加检查处理。

(七)截至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对仍不改正的注册会计师将予以撤销、注销。对于注册会计师处于代管期间超过12个月的,协会将根据有关规定撤销或注销注册,

(八)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我会要求其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事务所仍未申报的,我会在行业内对事务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谴责。

(九)对于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暂缓通过任职资格检查及未按规定参加2010年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自第一批通过任职资格检查名单公告发布后,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暂停执业。暂缓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须待通过任职资格检查公告发布后才能继续执业。

六、其它事项

(一)为了保证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010年2月1日-3月31日期间我会暂停受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等事项。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检查材料送报前,通过财政会计管理系统和行业管理系统查询核对事务所及个人的相关信息。注册会计师信息如有变更事项,请在报送材料上详细注明变更情况。

(三)注册会计师证书年度检验登记页已满需更换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各事务所在上报材料的同时,每个换证注册会计师须交1张1寸近期彩照和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四)自愿申请注销注册人员和按规定不予通过检查的人员,本人可申请填写附表6,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送回我会注册监管部(514室)。

(五)任职资格检查材料送检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会注册监管部联系,联系电话:029-87611711

附件:(点击下载表1-6>>)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

4、注册会计师未参加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

5、专职从业人员汇总表;

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二0一0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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