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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05造价工程师省直6月20日—25日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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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考试部门,中直、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9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5日 上午0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6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五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三、免试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二)、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报考人员,驻沈的中、省直单位(部门)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其他报考人员按单位属地到所在市人事局办理。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到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Page]

五、报名时间、办法

(一)、省直报名时间为6月20日-25日。各市报名时间由市人事考试部门确定。

(二)、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其他报考人员按单位属地到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报名。

(三)、已有档案号的老考生,凭上年度准考证和档案号,经核准可直接报名。

六、信息管理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一)、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设置

(二)、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8月10日前,将信息软盘及相关数据(包括各科报名人数,免试两科人数及报考人员总数)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七、考场设置、考号查询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沈阳,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生请于2005年9月15日以后通过电话16840165或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地点、考场、考号和档案号。

八、收费标准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50元/科。市里按45元/科上缴考务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请于2005年8月10日前将上缴款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

九、成绩管理

    此项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免试2个科目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十、考试答题要求

(一)、造价工程师考试共设4个科目。第1、2、3科均为客观试卷,在答题卡上作答,试题本可做草稿纸;第4科《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试卷,在答题纸上作答,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配发、回收。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

十二、注意事项各市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如下内容告知考生:

(一)、认真学习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查询或下载该《通知》。

(二)、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已经废止。

(三)、关于各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按照《全国造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考务工作联系人: 孙熙兰 吴开珍 联 系 电 话:024-86892098 86892018 办 公 地 点: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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