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通告
广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5月份开始,为便于广大申报者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报名时间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至7月15日,网报时间为5月1日至6月25日。由于各市、县(市、区)认定工作安排的不一致,请申请者关注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教育局公布的具体报名时间和相关信息(各市、县认定报名信息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其中:桂林、崇左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两市所辖的县、区的申请人员集中在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2014年我区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并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4年毕业计划的人员。
2.2014年我区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3.2012和2013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4.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四、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2014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按照《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桂教师范〔2012〕31号)执行,即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试点期间适当放宽到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是指经过我厅审核批准,同意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的我区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培养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所持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报名办法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申报人无需提供)。2012年和2013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寸,3.5×4.5cm);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证书领取。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或认定结果。
附件: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负责部门具体认定时间及联系电话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在线订购教师资格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4年教师资格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教师资格考试网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为了使您在百忙之中不会错过考试各个重要环节,中大网校特开通了免费订阅手机短信提示系统。在考试报名时间确定后,系统将自动把您当地的报名时间等重要考试信息发送到您的手机上。该短信服务完全免费。点击查看!
相关推荐:
更多关注:2014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教师资格考试用书 报考指南 掌上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教师资格
[笔面护航班]
笔试+面试 协议保障 2期重学高端服务
教师资格
[冲关畅学班]
入门+进阶 精选教材 协议保障 1期重学
教师资格
[精品乐学班]
课程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重点强化学科全面
教师资格
[面试特训班]
全新升级模块 协议重学 研发资料班主任督学
教师资格
[面试精品班]
课程模块 学科试讲 高性价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