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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10年上半年二、三级翻译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

发表时间:2010/9/8 14:03: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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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关于2010年上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10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4个语种的考试数据统计分析和有关专家意见,经商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向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发送相关考试人员成绩,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中国网查询本人成绩。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发放相应级别、语种、类别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等有关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年 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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