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06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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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6号),现将我省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报名
2006年度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定为:
2006年4月10日上午9时起至5月12日下午17时截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可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凡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均须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凡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均须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6年5月12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6年5月8日至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电话:020—37605711。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5月12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3、各市要在5月22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汇总表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并于5月29日前将报考材料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三)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9月9日 | 上午 | 9:00—11:30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下午 | 2:00—4:30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9月10日 | 上午 | 9:00—11:30 | 安全生产技术 |
下午 | 2:00—4:30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由各考点配发草稿纸,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二)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 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 (网址:
http://www.gdkszx.com.cn)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自行下载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结束后10天内,各市按规定比例将考务费上交省国库(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的财政专户名称:广东省财政代收费专户,帐号:2088000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切记:在汇款单上“用途”栏填上执收代码000010003)。
(三) 推荐培训方式,
中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网上远程辅导 ;培训辅导咨询电话:010-63712998 63714668 63717880 63714808.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8日。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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