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福建2016上半年人力资源考试考务管理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6/5/17 13:53: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平潭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考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6〕1 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和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6〕60号)精神,为保证今年上半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点及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6上半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工作安排

(一)考试时间

2016年5月21日-22日;

理论: 8:30-10:00; 技能:10:30-12:30;

理财规划师二级、项目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14:00-15:30;

理财规划师一级综合评审:14:00-16:00。

(二)考试职业

1、2016年5月21日:营销师、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理财规划师(一级)。

2、2016年5月22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项目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二级、三级)。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三级、二级)、理财规划师(二级、三级)、项目管理师(三级、四级)采用智能化考试方式(以下简称机考),单人单机,对号入座。其他职业理论和技能采用笔试方式(其中理论试卷采用答题卡),实行单人单桌,对号入座。

二、工作要求

(一)考点考场布置要求

各考点机考考场和纸笔考场按照省中心考务管理规范布置。

(二)加强考生身份核查工作

各考点监考人员必须严格对考室的考生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三符合”,杜绝替考等舞弊现象。

(三)严格考场纪律

各考点应严格按照《考务手册》的要求,加强考场纪律管理。

各标准考室均安排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委托各考点指派,监考工作中必须佩戴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一印制的监考员胸卡。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按照《关于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保密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8〕7号)精神,加强对试卷传递分发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全国统一鉴定试卷安全管理。

(二)试卷保管。为确保试卷安全,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应派专人负责交接,并将所有试卷收放在设区市中心保管室妥善保存,考试当天才能派送到考点。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将试卷以考室为单位按要求装订封袋,在质量督导员监督下装箱密封,并带回市中心保管。所有考试结束后,试卷由省中心派出的质量督导员负责带回省中心。

四、做好督考和举报查处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督查工作。派出的质量督导员必须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考场监督检查,统一佩戴部中心颁发的《质量督导员》证卡或省中心统一印制的质量督导员证卡。一旦发现违纪行为,要按权限及时处理逐级上报,并做好记录。遇重大事件,即刻上报省中心。

派出的质量督导员要对考点的情况进行评估,认真负责地填写《全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评估表》(附件1),提交省中心。

省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91-87568730。各考点负责人必须到位,保证通讯畅通,省中心安排现场值班。命题值班人员:林恺,电话:0591-87531414;考务值班人员:张炜,值班电话:0591-87568730。总负责:陈捷。

五、各考点应将考场分布、考室等情况,转抄公布室外,供考生查找

六、对违反《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行为,按照《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务管理手册》严肃处理,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

1.全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评估表

2.2016年上半年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场安排表 .xlsx

相关推荐: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网络课程学习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

(责任编辑:昆凌)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