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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6/18 9:36: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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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

根据《 <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 辽宁省实施细则(试行)》(辽建价发[2007]16 号),决定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辽宁省地区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管理。

省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辽宁省地区验证的组织管理工作。

市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验证依据

依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暂行)》(辽建价发[2007]16 号)第三十一至第三十五条的要求进行验证。

三、验证人员范围

凡持有辽宁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且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考试合格的造价员,可到所在市造价管理站(处)进行验证。

四、验证时间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辽宁省地区验证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2010年8月2日开始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

五、验证申报的资料

造价员验证需携带以下资料:

1、《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验证登记表》;

2、《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3、2007-2010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4、2007-2010年度完成的工程造价业绩成果文件。

六、其它

1、造价员验证,由市造价管理站(处)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内加盖《2007-2010 年度验证合格》公章后,属验证合格。

2、造价员验证合格后,可参加今年下半年辽宁省地区举办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二级、三级的升级考试。

3、造价员验证不合格的将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

4、具有省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到省造价管理总站进行验证。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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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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