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时间为9月15、16日,根据《北京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2012年北京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系统于即日起至2012年6月16日开通,报名程序如下:
报名程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
(一)网络报名
1.报考人员统一采用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http://www.creva.org.cn/exam/进入考试报名系统。打印(必须彩色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工作单位人事公章确认。
2.照片上传
考生(含往年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近期数码证件照,用于制作准考证以及录取后的资格证书。报名现场审核时不需再另行提交照片。上传照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1)照片分辨率:450*600;
(2)照片格式:jpg格式;
(3)蓝色背景的两寸标准证件照。
如考生不按照规定上传照片,造成延误报名和录取后发放资格证书,考生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应携带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报名手续: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持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台湾地区、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留学服务的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5.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三)上交加盖公章后的报名表,经审查合格,进行报名登记。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四)如学历及现工作单位与上一年报名资料有变化的需提供新资料,手续不全者,需完善手续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及提供材料:
1.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可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8号)报名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2.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报名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应提交如下证明: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相应复印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以及相应复印件;
(3)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相关工作履历证明。
3.持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台湾地区、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留学服务的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个人工作履历证明应由考生承诺如实提供,并附考生近期免冠照片和本人签名。
4.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报名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可在我考区进行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
5.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一律使用中文进行主观题答题,简体或繁体不限。
6.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报名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缴费标准,与我考区考生相同。
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可登录土地估价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土地估价师考试网组织的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培训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