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财政局: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6/10/27 10:02: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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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街财政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6〕6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五、报考程序

我市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考按: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公布成绩→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者(预合格分数为每科成绩60分)到报名所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核材料→领取证书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缴费时间。

2016年11月7日至3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网报程序。

1.报名准备。报考人员应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并准备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此照片将用于制发证书)。

2.登录网站。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应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选择报考地区(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单位与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地区须一致),不能跨地区报名;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具体报名信息说明:

(1)报考人员的报名证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准备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准备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性检查:

①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因此在我市报考会计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须持有我市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市工作单位工作(或在我市居住)。持外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外市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须回发证地或工作地报名考试。

②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13年73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应当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3)学历证书的有效性检查:

①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可提供其有效证书编号的学历认证查询结果,包括:网上学历查询结果(http://www.chsi.com.cn/)、或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各代理点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技工类学校须具备当地教育部门相关学历认可文件。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考试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5.打印《2017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打印《2017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交所在单位初审盖章(无工作单位者除外)后自行保管,待考试成绩公布后按报名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求进行审核。《2017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是考后复核的重要材料,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不再支持《2017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打印。

6.需要开具票据的考生。请于缴费后,11月30日前携带《2017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会计从业资格证及身份证到市直报名点进行登记,由市直报名点汇总报省财政厅开具,逾期及代办登记均不受理。

市直报名点地址:东莞市体育路5号健升大厦15楼A1501。

登记时间:上午9:00-11:30(节假日除外)

六、报名收费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2017年度我省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七、考试用书

如需征订考试用书,请登录广东省会计学会网站(广东省会计学会购书网址:http://www.gdkjxh.com/bookbuylist?menuid=8)。

八、考场设置

东莞考区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点将设置在我市的有关学校,详细考试地点请以准考证为准。

九、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由考生自行上网打印。预计在2017年5月初开通打印,届时请留意全国考办网站公告通知。

十、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相关工作:

(一)考试成绩公布5日后,组织开展我市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相关工作,具体复核点将于6月初的考后资格复核工作开展前,在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dgac.dg.gov.cn)上公布。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者(预合格分数为每科成绩60分)提交资格复核材料,相关人员须提交以下复核资料:

(1)网上打印的全科成绩单;

(2)经我市工作单位初审并盖章的(无工作单位的凭我市居住证)《2017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或其它专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注意事项:凡使用无效身份证、异地或无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教育部门不承认的学历等证件报考的考生将被取消全部科目成绩。

(二)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热线2299550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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