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西人事考试网: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25-6月23日

发表时间:2011/5/24 16:03: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关于做好广西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桂人考函﹝2011﹞2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社局人事考试机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8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9月24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1年9月25日 上午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的相关说明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报考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www.gxpta.com.cn)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全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6月23日

(三)现场资格审核

1.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1年6月20日至6月24日,地点:广西人事考试报考大厅(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

资格审核确认业务办理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 — 17:00

2.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与区直单位的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不能推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同意后由各市另行通知。

(四)报考手续及提供相关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上网填写《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网上打印的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的资料下载: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到现场办理确认和交费手续。

2.非首次报考人员上网填写《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并按本人所报考科目进行网上缴纳报考费且查询“网上在线支付情况”为“已交费”时,即为完成报考手续,不需要再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和缴费手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到现场确认及缴费的,须提供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和去年参加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单)方能办理。

3.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要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受理补报。

(六)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9月14日后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黑白、彩色均可)。

四、考试收费及票据的领取

(一)收费依据

按桂价费〔2007〕366文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其余3科考试费每人每科41元。报名费10元留给各市,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及上缴国家试卷费用等。

(二)发票领取

1.现场办理审核确认的考生,交完费后即可领取。

2.网上交费的考生于该考试报名缴费截止次日20天后到该考试开考当天止,持本人身份证或者报名表到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303室领取(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

3.各市报名点的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三)上报材料

各市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务必于2011年7月底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表(报考材料由各市封存备查)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7月底前上缴考试费用。

五、试题类型和注意事项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混合)4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3.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和纸质准考证,两证齐全,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场设置

本次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七、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分为考全科(考4科)、免二科(考2科)2个级别。参加考全科(4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免二科(考2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八、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1.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咨询电话:5841400。

2.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  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5595807。

九、咨询电话

政策文件咨询:5864453(区职改办)

网上报名咨询:5841400  5505211

资格审核咨询:5566994  5505211

十、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教材预订

点击查看

推荐培训机构

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网络课堂        中大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为了使大家在百忙之中不会错过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等信息,在此专门推出免费短信提醒系统   详情点击查看>>>>

附件: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2年12月5日   人发﹝20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英文分别译为: Constructor 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一级建造师

        [协议护航班]

        签署协议 不过退费

        1980起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

      • 一级建造师

        [冲关畅学班]

        5大课程模块 2大研发资料

        980起

        了解课程

        615人正在学习

      • 一级建造师

        [精品乐学班]

        3大课程模块 研发资料

        580起

        了解课程

        68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