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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09年注册建筑师启用注册管理信息系统通知

发表时间:2010/1/26 13:00: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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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文件

辽建注函[2009]20号

关于启用《辽宁省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市建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注函【2009】50号)的文件精神,按照部中心新版注册系统的的申报需求,辽宁省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辽宁省新系统)已研发完成,并将于2009年10月12日正式启用新系统,为了做好我省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专业的注册申报审批工作,现将辽宁省新系统使用、注册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的申报流程:
1. 申请人或企业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上(网址:http://www.pqrc.org.cn)下载、安装“企业版”进行填报,并将完整的注册信息数据上传至本市注册管理系统。登录“企业版”需使用企业身份识别锁,如企业有“勘察设计资质管理锁”的可通用,没有身份识别锁的企业请与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购买。

2.各市建委主管部门通过安装盘安装“地市版”软件后,需插入地市级身份认证锁接收、审核企业上报的数据及书面材料,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网上数据上报至省级管理部门。

二、系统申报注意事项:
1.原国家系统的“个人版”不再使用,个人注册信息均由聘用单位通过企业版填报上传。

2.此次开发的新系统中包含有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网上申报,原申报的书面材料不变,需要在新系统中上报数据。

3.初次使用新系统进入“企业版”、“地市版”时,可参考操作手册或点击软件中的“帮助”栏查看,也可联系省级管理部门或软件开发部门(北京建设信源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88019251、88019252)。

4.经所在市建委审核原件,并将符合注册条件的申报数据上传至省级管理系统后,申报人或聘用单位可直接将书面材料报送至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受理大厅。

三、其他
企业需购买企业身份认证锁的,请联系辽宁建业图书销售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4-23974052、联系人:生黎。

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电话:024-23974030、联系人:徐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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