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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2/15 9:30: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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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办发〔2011〕3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建设局(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1〕1号)规定,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1年度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1年5月7-10日举行,具体考试日程和科目详见附件1。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08年起“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原5小时改为6小时。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省市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6号)的规定,我省已报考2008年5月12日下午“建筑方案设计”科目和5月13日“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两个科目的人员,均可免费参加2009年度相应科目的考试。在2011年至2015年间,免费参加相应科目考试未合格的人员,其他科目成绩均合格并在8年有效期内,可在下一年度继续参加一次相应科目的考试,其成绩纳入原8年有效期。有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日期,仍按原规定为最后一个科目成绩合格的日期。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除续考人员外,不再办理新的部分科目考试;

2.新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2)执行;

3.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4.首次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其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5.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07〕2号文件规定,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5年;五年制建筑学学士需3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2年。

(3)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使用说明见川人办发〔2007〕40号文附件6。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照“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3)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4.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07〕2号文件规定,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建筑学专科毕业需3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2年。

以上各报考条件中,涉及“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按照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各地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代码,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1年2月15日至3月15日,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1年2月17日至3月17日,缴费时间定于2011年2月18日至3月18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1年2月20日至3月20日。

(二)报名程序

2011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再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号。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1年新参考人员,应直接到网上查询档案号并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事项。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否则其考试成绩将无法进行滚动管理,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1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11年2月17日至3月17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1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证明材料(首次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还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通过网上下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台湾居民在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所在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职业年限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建筑学专业学历或学位。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盖章后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建设厅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电话:85451756、85450791、85451653)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免试申报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免试申报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相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监考人员应留出必要的时间提醒考生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将“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4)印发给每一位考生。

四、考场全省统一设置在成都,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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