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度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青统高字〔2017〕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567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海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青统字[2003]127号)和《青海省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青统字[2004]151号)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申报。
二、申报人员的论文(专著)、业绩材料和各种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0日。
三、调整外语、计算机政策。2017年起评审高级统计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人员,已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用人单位可折算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达到国家统一标准的,各折算40学时,达到省级合格标准的,各折算30学时。
四、2017我省晋升高级统计师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取得有效期内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者,方能报送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五、申报职称时,需提交《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继续教育培训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分段计算学时。2008年—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2016年、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2、培训年限要求。评审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3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5年、2016年、2017年)。
六、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或省级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申报统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情况表》一式十份(须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著作、论文原件、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成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按照青人社厅函〔2014〕572号的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材料真实性保障书。申报职称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党校学历以及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的,由同级托管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公章。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期刊审验后,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对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由单位审核盖章。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整理整齐装入资料盒内,并在盒面上粘贴纸张规格为A4的材料目录和件数。
七、申报材料须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省统计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0971)6308487 联系人:谢东波
附件:《申报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情况表》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
申报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情况表
单 位: (人事部门盖章处)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籍贯 | 现学历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
所获学位 | 原学历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累计从事统计工作年限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 | 现任行政职务及时间 | |||||||||
主 要 专 业 工 作 业 绩 |
工作经历 | |
著作论文及重要专业技术报告 | |
专业获奖 |
注:① 工作业绩、专业获奖及著作论文等均为任现职以来的;
② 工作业绩栏须按条理性要求填写;
③ 著作、论文栏须注明刊载日期和刊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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