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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0年工程造价员考试监考守则

发表时间:2010/6/12 10:08: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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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等考生坐定后,宣读《考场规则》,当众拆启试题袋、分发试卷。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必须逐个检查考生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座位号等,考生与身份证是否相符。
三、监考人员不念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有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四、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有关规定,如发现考生舞弊,可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有病时,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六、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机动试卷或考试卷,不准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否则,将作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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