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4号),现将我省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5月11日9:00—6月12日17:00。
全省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事局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方式。考生全科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以手机短信方式提示各位考生。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先行审核。考后收到省人事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合格人员报名资料送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复核。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10月24日 |
上午 |
9:00—11:30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下午 |
2:00—5:00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
10月25日 |
上午 |
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
下午 |
2:00—6:00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从2004年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具体内容见附件6。
三、考试方式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二)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三)“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并在考后回收。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点设在广州,深圳设立分考点。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也可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四)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照粤价函〔2001〕237号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五)考试用书及考前辅导
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咨询电话:010-53688886。
附件:1. 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略)
6.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
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选报专业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土建和安装两个子专业。从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专业工作的人员报“安装”专业,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科目;其他报“土建”专业,考“建筑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科目。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在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中,从事工程建设、计价、评估、评价、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造价(工程估、概、预、结、决算)审查(核)、控制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考。
在我省(包括省外在粤)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者,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科(报考级别为“考四科”)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只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科(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15(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