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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201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发表时间:2010/6/25 14:42: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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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和驻汕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69号),2010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为保证我市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适用范围、组织领导,以及考试报名条件、科目、考点设置等要求按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执行。

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经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确认后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0年6月12日至6月25日(8:3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汕头市财政局会计科(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1807室),联系电话:0754-88179769。

(三)报名手续

申报人报名时应填写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核查,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提交本人近期标准1寸免冠照片2张(含贴报名登记表的相片),另外提交JPG格式电子证件照,文件必须小于30K,且电子照片必须与上交的纸质照片一致。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到2010年8月31日。

(四)报名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函》(粤价函〔2006〕629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按100元/人的标准收取考务费。

三、考试时间

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5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四、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附件: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登记表

201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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