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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09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3.3--3.16资格考试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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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7号)及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一)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符合下表所列要求:

专 业

学位或学历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建筑学

建筑设计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2007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2006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年

2004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02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2000年

二年制毕业

10年

1999年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环境艺术

本科及以上

工学博士毕业

2年

2007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2003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02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01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年

1999年

二年制毕业

11年

1998年

其它工科

本科及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2002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01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年

2000年

(2)不具备上表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到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办公室)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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