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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07土地登记代理人12.18-24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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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1号)精神,现将我省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管理方式
(一)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5月26、27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三)管理方式: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但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人发[2002]116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3]5号)规定的报名条件人员(附件2),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06年12月18日至24日(节假日可报名)。考生需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hljrstbb.gov.cn),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除外)考生登陆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系统的考生登陆本系统的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陆所在地市的考区。申报人员将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所在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交费,否则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07年1月5日至15日(节假日除外)。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老考生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携带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新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除需携带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外,还须携带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单位出具的考生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原件。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省直考区网上报名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82342462,其他考区网上报名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各考试管理机构在进行现场确认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报名条件。
三、考场设置
2007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四、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7年1月20日前将确认后的数据库和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一科考试费32元(含代国家收费)。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 户 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32221977958092001
六、参考用书
2007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联系。
七、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07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附件: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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