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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0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7月7日至7月11日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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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8〕68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答题方式

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1月8日至9日,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11月8日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1月9日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考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字段,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2002年12月18日《暂行规定》下发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08年7月7日至11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次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提交报名信息。(咨询电话:0551-2884613。)

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报考费,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事、土地部门于7月25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7月14日前将报名材料和报考费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7月17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报名材料、报考费和《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事厅、省国土厅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方可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应在报考资格审查现场以手工方式收取,届时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将已缴费考生作手工缴费标记。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应于11月3日至7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200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费按每科72元收取(含上缴国家部分),各市按每科10元提留。余款于7月28日前上缴省人事考试院;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办理报名手续时全额上缴。

七、培训和教材

教材征订和培训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按照考生自愿和“考培分开”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2008年下半年考试种类多、任务重,报名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格把关,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报名信息和材料,确保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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