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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政厅:2014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发表时间:2015/1/6 16:41: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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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1号)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4]21)精神,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凡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将核发全国会计考办统一印制的《2014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有效期至2016年底。

二、凡通过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考生,2015年元月12日后可在所属市财政局领取考试合格证。

三、高级会计师考试服务及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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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咨询电话4000-1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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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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