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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2009年资产评估师4月25日起考试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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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25日上午9时至5月21日下午5时,报名期间24小时不间断受理报考人员网上预报名。

报名网址: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http://zh.gdkszx.com.cn

报名确认: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交纳考务费→领取报名回执→完成报名手续。

报名确认时间为2009年5月19-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地点:珠海市人事考试服务大厅(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联系电话:2289109、2288109。

关于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9〕32号),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9月4-6日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我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http://zh.gdkszx.com.cn)进行报名,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 “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在近半年内拍摄的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5日上午9时至5月21日下午5时,报名期间24小时不间断受理报考人员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交纳考务费→领取报名回执→完成报名手续。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为2009年5月19-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地点:珠海市人事考试服务大厅(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联系电话:2289109、2288109。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名称
2009年9月4日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2009年9月5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4:30 财务会计
2009年9月6日 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三、考试方式和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的有效期限为3年,考生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的有效期限为2年,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2.各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方式,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考试时须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3.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发放、回收。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二)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由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征订。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6楼,电话:020-83176521.

珠海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5科”):

1.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 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的,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4科”):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职务(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职务(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职务(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3日。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以下报考材料:

(一)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用A4纸双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符合报考全部科目考试条件第6款的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由所在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原件经报名点审核人员核对后退回本人。)

(三)在近半年内拍摄的本人大一寸彩色同版证件照片2张(必须和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四)省外转入考生须提交原所在省(或直辖市)考试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级别 专 业 科 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25.注册资产评估师
执业资格考试
4.考四科 01 免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 资产评估
2 经济法
3 财务会计
4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02 免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1 资产评估
2 经济法
3 财务会计
5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03 免财务会计 1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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