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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0年造价员初始及变更注册第三批领取证章通知

发表时间:2010/7/30 9:19: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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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批)

1、附件名单内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即日起请于每周二、三(其他工作日不予办理)到省造价站综合科518室领取证章。

注意事项:

(1)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及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

(2)升考“审核”权、增项专业及市州内变更的人员还须带上原执业专用章;

跨市州变更、跨省(机构)变更的人员须带上一张本人一寸照片及原执业专用章。

附件:《2010年全国造价员初始注册及变更注册第三批领取证章》名单

省造价站综合科518室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

◆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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