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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
1、附件名单内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即日起请于每周二、三(其他工作日不予办理)到省造价站综合科518室领取证章。
注意事项:
(1)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及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
(2)升考“审核”权、增项专业及市州内变更的人员还须带上原执业专用章;
跨市州变更、跨省(机构)变更的人员须带上一张本人一寸照片及原执业专用章。
附件:《2010年全国造价员初始注册及变更注册第三批领取证章》名单
省造价站综合科518室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